:::

香港分行

為遵照香港反洗黑錢法令之相關規定,自即日起本分行匯款業務(含匯入與匯出)不接受以郵政信箱(PO BOX)作為匯款人及受益人之通訊地址使用,詳細內容請點閱本消息。

2017/1/13

為遵照香港反洗黑錢法令之相關規定,自即日起本分行匯款業務(含匯入與匯出)不接受以郵政信箱(PO BOX)作為匯款人及受益人之通訊地址使用,若客戶目前留存本分行之通訊地址為郵政信箱者,請盡速辦理變更為荷。

另匯入匯款之匯款人地址亦同,請客戶通知匯款人勿提供郵政信箱,若為郵政信箱者需由本分行發電文至匯款行要求其發電文更正地址,此流程將延誤該筆匯入款項之解款;若逾時10個營業日將退回該匯入款,敬請注意。

如對上述有任何疑問,請與本分行存款部門或匯兌部門聯絡。

華南銀行行動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