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

適用對象
  • 合於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並符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發布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要點」之適用對象,得申貸本貸款。
貸款用途

週轉性支出或購建(置)廠房、營業場所、設備及機器等所需之資本性支出。

貸款額度

依計畫之實際需要,在8成範圍內核貸,且每一申貸企業最高不得超過6,000萬元,得分次申請,週轉性支出最高1,000萬元,資本性支出最高5,000萬元。

貸款期間
  • 週轉性支出:最長不得超過5年,含寬限期最多1年。
  • 資本性支岀:設備、機器:最長不得超過7年,含寬限期最多2年;廠房、營業場所:最長不得超過15年,含寬限期最多3年。

申請業者得依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要點申請利息補貼,經審核同意者,給予補貼息以實際貸款餘額按年利率1%計算,週轉性支出每筆利息補貼期限最長1年,資本性支出每筆利息補貼期限最長2年。

註:本行保有最終核貸權。

華南銀行行動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