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2023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报送主体

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二、报送方式

FDI存量权益登记。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

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仍按原操作模式,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上报2023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

三、报送时间

2023年度存量权益登记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未按要求报送FDI存量权益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将依据现行有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4年6月30日以前外商投资企业2023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应透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分行咨询专线:021-60100855-108  张先生

華南銀行行動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