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年滿63歲以上之本國國民且無信用不良記錄者。
- 所提供之房地產應符合以下規定:
- 為本人單獨所有完整之建物及其基地,建物用途登記為以下為重要訊息「住」、以下為重要訊息「商」、以下為重要訊息「工」。
- 房地產可提供本行設定實質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
金額/額度
依本行鑑估辦法核定。
利率
3.19%起(依本行現行指標利率浮動計息)。
用途
提供借款人優質老年生活或安養所需資金。
貸款期限
最長為三十年,最短期間應逾七年,且貸款期間加計借款人年齡合計後不得低於九十三歲。
費用
- 系統作業費依每次申請貸款金額千分之一收取,最低新臺幣5,000元。
- 徵信查詢費新臺幣300元。
還本付息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或終止時清償本金(每月應付利息,設有上限)。
專業諮詢
由律師提供專業諮詢及相關服務,其相關費用應由借款人負擔。
總費用年百分率
貸款金額 | 新臺幣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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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期間 | 20年 |
貸款利率 | 一段式最低3.19%起機動計算 |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 | 新臺幣5,300元 |
總費用年百分率 | 3.22%起 |
註:
-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13年4月7日。
- 本行保留調整貸款金額、適用利費率及核貸與否之權利,並得視個案需要酌予徵求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