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受災企業或個人:
- 財務結構,營運狀況及信用情形均屬正常且依法登記之企業。
- 年滿二十歲以上;有正當職業,穩定收入,信用正常之本國國民。
金額/額度
依申請人受災情形評估核定,最高以復建所需資金之八成為限。
利率
洽本行商議後議定,較一般貸款利率優惠。
用途
- 復舊週轉金(包括購料貸款)。
- 修復或修繕廠房、營業場所及機器設備等企業災後復建。
- 修復或重置住宅、傢俱、家電用品及交通工具等個人災後復建為限。
借款期限
- 營運週轉金最長1年。
- 修繕貸款最長5年,寬限期最長1年。
擔保品
- 本行認可之擔保品或移送信保基金保證。
- 受理期間:自受災日起4月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