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具備民法成年年齡之本國國民,信用良好無不良紀錄者。
- 有正當職業、穩定收入、能按期履約償還本息者。
- 所標購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公正第三人拍賣之房地產,應符合以下規定:
- 拍賣公告中標示拍賣後為以下為重要訊息「點交」案件。
- 建物及其基地所有權完整,建物用途登記為以下為重要訊息「住」、以下為重要訊息「商」、以下為重要訊息「工」。
- 房地產可提供本行設定實質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
金額/額度
依本行有關規定核貸。
利率
- 投標時之保證金貸款及繳交得標尾款時之差額貸款,3.79%起。
- 所有權移轉後之貸款,依本行房屋貸款有關規定辦理。
用途
提供民眾繳交標購法院、行政執行分署或公正第三人拍賣之房地產投標時之保證金及得標尾款之差額。
期間
- 投標時之保證金貸款及繳交得標尾款時之差額貸款:最長三個月。
- 所有權移轉後之貸款:最長二十年,惟貸款用途屬購屋者,於房屋剩餘耐用年限內,最長得為四十年。
費用
- 手續費依申請金額或撥貸金額千分之2.5計收,最低新臺幣5,000元。
- 徵信查詢費新臺幣300元。
還款
- 投標時之保證金貸款及繳交得標尾款時之差額貸款:按月付息,本金到期一次清償。
- 所有權移轉後之貸款:本金平均或本息定額方式攤還。
總費用年百分率
貸款金額 | 新臺幣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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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期間 | 20年 |
貸款利率 | 一段式最低2.185%起機動計算 |
各項相關費用總金額 | 新臺幣5,300元 |
總費用年百分率 | 2.214%起 |
註:
-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13年4月7日。
- 本行保留調整貸款金額、適用利費率及核貸與否之權利,並得視個案需要酌予徵求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