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具備民法成年年齡,信用良好無不良紀錄之本國國民,且屬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合法建築物之所有權人。
用途
- 代償既有債務-拆屋前轉貸、補償金。
- 重建前期周轉金-視個案需求。
- 興建工程費用-一次動撥入信託專戶。
貸款金額
每位所有權人按應負擔總費用之金額範圍內各別申貸,不互相負連帶保證責任。
額度及貸款期間
- 依貸款申請項目總金額100%核貸,個人總貸款額度原則不超過個人應分配價值之70%。
- 依實際重建工程時程核定,貸款期間最長5年。
貸款內容
- 除全額自籌現金者外,土地均須提供設定抵押權。
- 以其分得之現金優先償還貸款,不足償還者辦理分戶貸款償還。
- 須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始得辦理。
- 尚未取得建照執照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准重建計畫向本行申請貸款。
- 需辦理不動產信託、專款專用,並搭配建經公司辦理營建工程管理、財務稽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