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公司債及受益憑證等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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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簽證應備文件如下:
- 主管機關核准之增(減)資公文。(如係首次發行者需徵求設立及歷次增(減)資之公文)。
- 公司變更登記表(與核准公文同文號)影本一份。(增減資發行需徵提增減資前後影本)。
- 公司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 發起人名冊影本一份。(公司設立滿一年者免徵提)。
- 股東名冊影本一份。
- 證券簽證印鑑卡一份。(已委託本行簽證者免徵提)。
- 股票簽證契約書一式二份。(已委託本行簽證者免徵提)。
- 證券簽證申請書一份。
- 切結書一份。
- 各種面值股票樣張。(本行留存一份)
附註:
- 1-5 影本文件請加蓋同變更事項登記表之大小章。
- 6-9項之空白表格由本行提供,前述文件包含申請書、契約書、印鑑卡等印鑑留存同變更事項登記表之大小章。
公司債簽證應備文件如下: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公司債券證明文件正本。
- 公司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 董事會議事錄影本一份。
- 證券簽證印鑑卡一份。(已委託本行簽證者免徵提)。
- 簽證契約書一式二份。(已委託本行簽證者免徵提)。
- 證券簽證申請書一份。
- 公司債券樣張。(本行留存一份)
附註:
- 1-3 影本文件請加蓋同變更事項登記表之大小章。
- 4-6項之空白表格由本行提供,前述文件包含申請書、契約書、印鑑卡等印鑑留存同變更事項登記表之大小章。
有價證券之簽證請洽本行信託部保管代理科
服務電話:02-23713111 轉信託部保管代理科分機3168
本行信託部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有價證券簽證業務,係依據「公司法」、「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暨相關法令,協助證券發行公司於發行股票、公司債或受益憑證時,加蓋經主管機關核定之簽證機構簽證鋼印及簽證日期,以控制發行量,防止超額發行及偽造情事,保障股東權益及社會大眾投資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