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遭受災害民眾自有住宅毀損,持有地方主管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書或經本行勘查遭受損失屬實者。
金額/額度
每戶最高新臺幣200萬元,另購置日常生活必需配備部分,以新臺幣20萬元為限。
利率
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1%機動計息調整。
用途
購屋、住宅重建、修繕或購置日常生活必需配備。
期間
借款期限最長20年,還本寬限期最長3年。
還款
本金攤還方式得依本息定額或本金平均方式擇一辦理。
其他
依國家發展委員會「協助災區住宅修繕貸款要點」及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協助災區住宅修繕貸款信用保證要點」及本行有關規定辦理。